保山商标注册具有四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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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商标注册具有四大功能

作者:保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7 08:05:51

保山商标注册具有四大功能,其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一、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是区分不同来源的不同商品或服务,引导消费者用自己的品牌购买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同一服务的生产厂家数以百计,业绩千差万别。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识别商品。商标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声誉,可以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二、是可以促进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声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识别品牌消费的同时,也督促和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以维护自己的品牌声誉。注册商标与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互作用。商标声誉可以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可以提高商标声誉。一个品牌的商品或服务经过长期的反复消费,消费者在心里就能有一种对消费者的信任感。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里就有很多东西,即使被骗了,也没有检查的地方。而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增加了消费者对消费品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费受到损害,也能迅速找到来源,提出索赔,挽回损失。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市场开拓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数量来体现。因为商标代表着声誉和质量,声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越强,其经济效益就越高。

因此,商标是商业战争的武器。为了打开商品市场,让消费者知道,除了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的焦点进行广告宣传,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让消费者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商品。从这个角度看,商标是市场发展的先锋。

四、商标是无形财产和名誉的载体。它将在产品质量可靠的基础上,把自己的品牌传播得更远、更广,不断增值,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甚至行政区划名称的来源也不为人们所知,其商标名称也为人们所熟知。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商标是无价的无形财富。

在“撤三”案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复审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相比,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繁体到简体、黑白到彩色、普通字体到艺术字体等变换,甚至涉及组合商标的拆分,或文字、图形商标的组合等各种“变形使用”的情形。

实际中“变形使用”的标识能否被认定为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判断两者之间“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然而,“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的具体裁量标准,尚付阙如,这也就自然成为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复审商标所有人所拥有;第二,撤销申请人或案外人所拥有。

前一种情况下,复审商标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同属于复审商标所有人,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虽有不同,但在来源识别的意义上都指向复审商标所有人,复审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并未被减损破坏。后一种情况下则不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踏入了他人商标的保护范围,在来源识别意义上指向了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复审商标所有人,此时复审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已经受到减损破坏。

区分以上两种不同情况,并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不仅在法律逻辑上能够自洽,也能够更有效地抑制恶意注册,净化和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情形一:实际使用的标识指向权利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撤三”案件中,在实际使用的标识指向商标权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严掌握使用证据的裁量标准一度占据主流。如下图所示,市高级人民法院在“Croco”、“BUCCELLATI”、“WEWE”、“MONTAGU蒙塔果”几个“撤三”复审案件中,均认为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与复审商标所有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一致或更为接近,认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其他注册商标,从而判定复审商标没有实际使用,应予撤销。

但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在“JIM”一案中,对上述裁量标准进行了否定性评价,认为“因商标权人拥有其他注册商标而否定商标使用,缺乏依据”;而该院在“雷博”一案中,则更进一步指出“实际使用的标志虽与注册人另一注册商标基本一致,但并不影响复审商标发挥其识别功能”。

2018年在最高院审理的“LAFITE”撤三案件中,最高院首先对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认为“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与服务来源,以担保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性的标记”;针对复审商标“LAFITE”在实际使用中的几种形式“CHATEAULAFITEROTHSCHILD”、“CarruadesdeLafite”、“DOMAINESBARONSDEROTHSCHILD(LAFITE)”、,无论这些形式是否属于商标权人的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最高院均认为这些实际使用形式与复审商标“LAFITE”相比,显著特征并未发生改变,特别是对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而言,“LAFITE”明显更易呼叫、记忆和识别,“LAFITE”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未影响消费者根据上述标识建立复审商标“LAFITE”与拉菲酒庄之间的特定来源指向关系。

高院“雷博”案、最高院“LAFITE”案,都不再纠结于实际使用的标识样式是否为商标权人的另外一枚注册商标,而是从商标质量表彰功能、来源识别功能的视角去判断实际使用的标识和商标权人之间的来源指向关系是否发生改变,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判断复审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从商标法的法律逻辑上讲,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在于区分不同经营者及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在于区分同一个经营者拥有的不同注册商标,如果同一个经营者注册有多个包含相同核心要素或者说显著识别要素的“系列”商标,只要显著识别要素不变,商标的产源指向就不会发生改变。

此两案的判决,也为企业申请注册“系列”商标免除了后顾之忧。情形二:实际使用的标识踏入他人商标权利范围“撤三”相对无效宣告来说成本低、效率高,是商标权人清除恶意注册商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该恶意注册商标确实投入了商业使用时,通过“撤三”解决恶意注册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因为“撤三”毕竟主要判断的是该注册商标是否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而不是此种商业使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当然,在使用证据的宽严标准掌握上,则可以考虑他人在先权利的显著性、知名度,复审商标与在先权利的近似度、关联度,甚至主观恶意等因素。如“ONLY旺利及图”撤三案中,法院认定实际使用的标志“ONLY”与复审商标“ONLY旺利及图”差别较大,未认定复审商标有效使用;此案中存在一个可能影响法官心证却未被明确指出的事实,“ONLY”是他人在先的知名服装品牌,但判决书从未对这一事实明确表述。

再如“汇源及图”撤三案中,法院从使用证据的证据链不完整等角度否定了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亦未理会这一事实:本案中水果罐头上实际使用的商标形式“”“”,与复审商标“”差别较大,而与果汁饮料上的驰名商标“”更为接近,此时“变形使用”的商标标识指示来源的功能已经受到减损破坏。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量,不是很懂的人或知道一知半解的都容易走入商标注册的陷阱。今天公司我们公司就来大家介绍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陷阱?

一、商标注册包过,不过退款一种是使用商标注册的时刻差(商标从请求到拿证需求1年多时刻),把钱骗到手以后就触景生情,所以什么许诺都敢做;一种是在合同中附加一些规避危险的条款:1、请求项目悉数驳回才退款,2、符合条件的才退款,3、在我方主张下注册的不成功才退款,4、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

二、超低价或免费注册所有盈利性的安排零赢利(或亏本)来做一件事,其意图往往有两种,一种是推行品牌,一种是后期来取得更高的收益。商标注册不仅需求拿证前一年多的跟进,也需求拿证后10年的监测,其时刻本钱以及人力本钱都不低,超低价注册要么导致署理公司经营难认为续,那么企业的后续效劳也就难认为继,要么直接让企业后期花费更多的本钱来获取证书,这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丢失。

三、短时刻注册商标法规则,商标注册需求9个月的审查期,3个月的公示期,还有后期的制证时刻大约1个月左右,全部顺利进行就现已需求13个月左右,这期间还可能呈现驳回等未知情况,所以不行能呈现短时刻注册,当然也不扫除制假证!

四、分期付款部分公司使用分期付注册费,如《商标注册证》下来后付尾款,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商标注册手续费,只要支付费用,商标局就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其他商标注册需经核准方可办理。大约一年,商标公司就不能为企业垫款。而商标的批准与否最终不是由代理机构的安排决定的,更不用说担保风险了。

五、屡次索要费用许多代理机构在向客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会要求收取手续费或工本费或证书费,并反复支付重复费用。需提醒我们,这些收费是不合理的,这也关系到前期低费用有关,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商标被驳回或滥用,还将会产生新的费用。

六、商标注册不检索,直接提交商标注册从请求到拿证需求1年多的时刻,假如驳回,那这一年多的等候也就付之东流,所以商标检索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商标检索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作业,没有长时刻的专业学习与经历累积,很难做出专业的分析,而某些代理机构只承当一个代交文件的身份,不帮助检索或不提成功率问题。这中心的危险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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